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军区司令部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军分区(警备区)、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颁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学生广泛开展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它活动,根据我省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军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通过军事训练,可以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作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政治任务,摆到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日程当中。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规定》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教体艺〔2003〕1号)要求,把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一施训,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要充分利用学校主阵地,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方式,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把学生的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知识学习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校要按《规定》将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知识学习成绩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三、加强军训中的安全管理。集中训练期间,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要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查堵各类安全隐患和漏洞,严密组织、科学施训,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地在学校集中军事训练结束后,可组织当地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成果展示活动,加大对学生军训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学生军训工作的氛围。